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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税总官网全球税欧博体育app讯如期更新12月新发26个辖区国际组织最新税收动态

  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如期对其官网“税路通”服务一带一路专题 “全球税讯”栏目进行更新,此次更新新发了26个辖区/国际组织的最新税收动态,其内容涵盖转让定价、增值税、税收激励、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收征管等等。

【特别提醒】税总官网全球税欧博体育app讯如期更新12月新发26个辖区国际组织最新税收动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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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税讯”栏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组织编译,旨在帮助纳税人了解全球税收营商环境,提供税收尽职调查、遵从准备和控制税收风险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该栏目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不对因使用《全球税讯》中的任何信息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根据我们的观察,国家税务总局通常会在每月月底之前发布最新一期的《全球税讯》,这种服务意识和效率值得点赞!以下是12月30日《全球税讯》部分新发内容,快来看看是否有您需要的吧!

  2024年9月24日,秘鲁政府颁布第1663号法令,对《所得税法》进行修订,规范关联方间非上市证券交易过程中对公允市场价值(FMV)计量方法的使用,该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1)若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可采用市场报价法;(2)若能预见或预测评估公司的未来现金流量,可采用现金流贴现法。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采用现金流贴现法:一是转让方持有的公司实体股份不足5%;二是公司上一纳税年度的累积净利润未超过1700秘鲁纳税单位(指秘鲁财政部定期发布的用于计算和缴纳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的基准金额);(3)若采用股权价值法,FMV应以转让前90日内的最新资产负债表为基础;(4)若公司在转让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成立,可采用评估法。通过上述方法确定的FMV都必须有技术性报告的支持,报告所需包含的信息要求将在后续法规中发布,公司需在税务审计期间按照要求将报告提交至秘鲁税务机关。

  2024年11月,欧博体育app肯尼亚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过相互协商程序(MAP)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MAP适用的争议范围:双重居住地、预提税率的应用、是否存在常设机构、转让定价调整、利润归属、协定反滥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解释和应用等;(2)提交申请的程序:从第一次接收不符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通知之日起,纳税人应当在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肯尼亚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纳税人的详细信息、请求的依据、案件事实、对请求通过MAP解决的问题分析以及是否已向其他权威机构(如仲裁庭或法院)提交申请的说明;(3)申请后的步骤:经初步验证,若MAP申请符合条件,肯尼亚主管税务部门将评估该问题是否可以单方面解决。如果可以,即告知纳税人解决方案;如果不能单方面解决,则进入缔约国双方税务部门之间的双边磋商流程。若磋商达成协议,纳税人将在协议提出后的30天内收到通知,并决定是否接受。若纳税人接受协议,则该协议可被执行;若拒绝,肯尼亚主管税务部门则会通知缔约国的主管当局并结案;(4)双重救济与多边协调:纳税人可同时寻求MAP和国内法律救济,但MAP协议不能推翻国内法院作出的司法裁决;若涉及两个以上缔约国,肯尼亚主管当局可启动一系列MAP;若纳税人已提出上诉并支付了无争议部分的税款,则可先暂停征税。

  2024年10月31日,土耳其财政部发布增值税52号公告,根据最新立法对《增值税一般实施公报》进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包括:(1)明确非运输用途的海上私人船舶不再享受港口运输服务免税优惠。根据第7524号增值税法第13条(b)款,用于休闲、体育和类似活动的海上私人船舶不属于海上运输工具,自2024年9月1日起不得享受适用于港口运输服务的增值税豁免;(2)明确运输设备免税范围。包括海运、空运和铁路运输工具的交付、制造、维修和保养的免税优惠仅适用于租赁或运营运输工具的实体;(3)明确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增值税免税主体条件。提供公共或市政服务的机构,不能仅凭投资激励文件获得增值税免税资格,而需注册成立企业,确保豁免仅适用于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相关的交易;(4)调整部分专业服务的增值税处理方式。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不再适用自愿全额预扣增值税;(5)调整增值税简易程序退税门槛。无需审计、认证或担保的增值税退税申请门槛从1万土耳其里拉提高到5万土耳其里拉;(6)明确进口与国产特定商品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进口与国产的国家安全物品和残疾人设备等物品享受同等增值税待遇;(7)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转移税务合规性。继受合并或分立公司增值税抵扣余额的实体,在申请抵扣前,必须接受税务审计。

  2024年10月30日,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16号联邦法令和2024年第17号联邦法令。主要内容如下:(1)第16号联邦法令修订《增值税法》的某些条款,扩大“税务发票”“税收抵扣票据”和“非居民”等术语的现有定义,规定申请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人应开具电子发票,并保留通过电子发票系统生成的税收发票;(2)第17号联邦法令修订《税收程序法》中与电子发票有关的特定条款,引入“电子发票系统”定义,并赋予阿联酋财政部长推行电子发票系统的权限。

  2024年6月,瑞士联邦议会通过对《联邦增值税法》的修订,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1)在线邮购交易平台应视同服务提供商,需按提供服务取得收入缴纳增值税;(2)对外国旅行社组织前往瑞士旅行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3)女性卫生用品的税率降低至2.5%;(4)公共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从事法定业务所获补贴,不征增值税;(5)从事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与医疗直接相关的护理服务,免征增值税;(6)中小型企业在2025年及以后的纳税年度可自行选择按年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申报方式由瑞士联邦税务局基于上一年度申报期的纳税情况确定;(7)在外国公司确保履行法定程序前提下,免除外国公司在瑞士指定税务代理的义务;(8)增加针对连环破产税收流失的应对措施。如果集团公司下属的几家公司在短期内破产,瑞士联邦税务局可以要求其另外的集团成员提供抵押品以支付该公司的应纳税款。

  2024年10月,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发布绿色技术优惠措施的最新指南,修订并延长绿色技术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期限,纳税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符合条件的资产及申请优惠均可适用该指南。指南主要明确三项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商用项目的绿色投资可适用税收优惠。相应投资额可享受100%税前扣除。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最高扣除额可达到收入的100%或70%;(2)太阳能发电租赁项目的绿色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装机容量,纳税人从事太阳能发电租赁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在5年或10年内减征70%的所得税;(3)自用绿色投资项目税收激励政策。自用绿色投资项目的资产支出可享受60%或100%税前扣除,最高扣除额为收入的70%;(4)纳税人享受商用项目的绿色投资、太阳能租赁项目优惠政策前应在线上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出申请;纳税人享受自用绿色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前应在线上向马来西亚绿色科技和气候变化中心提出申请。

  2024年10月29日,孟加拉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根据该国临时政府的决定,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含光伏项目)可享受10年期的税收优惠,该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主体。新增优惠措施将适用于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期间开始商业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2)优惠政策。在运营的前5年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所获得的收入给予免税优惠;第6至8年所获得的收入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第9和第10年的收入按25%的优惠税率征税;(3)运营模式。根据孟加拉国私营部门发电政策,发电设施需要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建造,并按照政策指导方针运行。

  2024年10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4年第69号财政部长条例(PMK-69),增加免税期资格新标准,延长免税期截止日期,以及关于全球最低税的新规定,该条例于发布当日生效。具体内容如下:(1)增加免税期资格新标准。在新首都努山塔拉投资的投资者只要满足特定标准(如最低投资1000亿印尼盾,并在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业务),也有资格获得免税期申请;(2)延长免税适用期。特定新兴产业新投资的免税适用期由2024年10月9日截止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3)全球最低税新规。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需遵守跨国企业集团在印度尼西亚缴纳15%全球最低税的法律和条例。对属于全球最低税范围内的纳税人(含在PMK-69颁布前已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如果企业所得税减免导致实际缴纳税率低于15%,则需缴纳国内最低附加税。

  2024年9月11日,埃及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新的税收激励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对年营业额低于1500万埃及镑的纳税人实行简便的综合税收制度。为年营业额低于1500万埃及镑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初创公司、自由职业者和专业人士开发简便的综合税收制度,适用于所有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国家资源开发税等。对适用该制度的纳税人免征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等税费;(2)允许纳税人提交或修改2021至2023年度申报表,并免除罚款或滞纳金;(3)涉及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税务调查门槛提高至3000万埃及镑;(4)将抽样税务审计权限扩大至各级税务局;(5)对税收违规行为采取分级处罚方法,处罚的裁量基准与企业规模挂钩;(6)将税务检查系统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系统关联,罚款额最高不超过应纳税额,加快税务纠纷解决进程,简化增值税退税制度。

  2024年10月30日,波兰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其中,关于资本基金所得免税的变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资本基金所得免税的适用期限。2023年12月31日之前,基于2001年12月1日之前的协议或条款取得的资本基金所得免征所得税。此前这项所得适用19%的固定税率;2.调整资本基金所得的征税范围。2024年1月1日之后,对资本基金所得的征税调整为两类:第一类为资本基金持有人定期所得,第二类为赎回或撤销基金持有权所得。新增赎回或回购持有权的所得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3.明确收付实现制的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适用收付实现制:(1)上一年经营收入不超过100万兹罗提的独资企业和初创企业;(2)采用累进税率、知识产权盒制度、单一税率制、定额税制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024年10月22日,美国国内收入局公布2025纳税年度的税收通胀调整事项,对联邦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和各税率档次与收入门槛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提高标准扣除额。一是对于单身纳税人和已婚但选择单独报税的个人,2025纳税年度的标准扣除额将增至1.5万美元,较2024纳税年度增加400美元;二是对于选择共同报税的已婚夫妇,其标准扣除额将增至3万美元,较2024纳税年度增加800美元;三是对于以户主身份进行报税的人士,其标准扣除额将增至2.25万美元,较2024纳税年度增加600美元;(2)提高免税额。一是未婚个人的免税额增至8.81万美元;二是已婚个人单独申报的免税额增至6.865万美元;三是已婚夫妇共同申报的免税额增至13.7万美元;四是外国劳动所得的免税额从2024年度的12.65万美元增至13万美元。

  2024年8月28日,依据《2024年财政法案》引入的一项新的对涉税中介协助国际税务欺诈刑事犯罪处罚的法律条款,法国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中介协助国际税务刑事犯罪指南。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1)涉税中介协助国际税务欺诈的服务,包括为境外实体开设账户或签署合同、为境外个人及设立的法人实体、组织或信托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提供虚假身份或其他伪造行为、为境外实体提供虚假的税务登记或为其作伪证,以及实施其他误导法国税务机关的行为;(2)检察机关可以独立起诉,无需向法国税务机关备案。诉讼时效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年;(3)涉税中介个人提供上述服务,无论是否为收费服务,均会面临3年监禁和2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在线上提供此类服务,处罚可能会增加到5年监禁和50万欧元的罚款。个人还可能面临额外的刑事处罚,包括取消税收优惠、禁止从事相关专业活动和吊销驾驶执照等。法人实体可能面临高达个人罚款5倍的罚款,以及额外的刑事处罚,包括强制解散法律实体、暂时或永久禁止从事相关专业活动、暂时或永久关闭机构等。

  2024年11月13日,经合组织发布《税收征管:OECD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2024)》报告,对58个司法管辖区的国家级税收征管进行深入研究,关注了截至2022财年末的税收相关数据、比率及趋势。主要内容有:(1)提高征管效率:包括使用虚拟助手、人工智能和应用编程接口,实现在线报税、在线支付以及预填报税表等;(2)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受到一系列措施的制约,以确保其运作的透明度和对税务系统整体管理的适当问责;(3)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研究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使用情况、服务提供标准的情况、提供在线服务的类型以及教育和业务支持措施的可用性;(4)调整合规风险管理方法:更多使用自动电子检查、验证和信息交叉匹配等新数据科学技术来评估纳税人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欠税追征:研究税务部门在欠税管理、滞纳金及强制措施的权力及使用情况;(6)争议预防机制:包括提供公共裁定和个案裁定、使用预约定价安排以及采用合作遵从计划;(7)人员管理方面:研究全面的招聘、培训和留用战略,持续的专业发展,关注员工福利和参与度,培养积极的组织文化等;(8)估算税收差距:概述税收差距的主要概念,并举例说明税收差距研究方面的国际经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